变更商标申请如何办理
第一种名称变更,需要提供的文件如下:
1、工商部门下发的“名义变更通知”;2、商标变更委托书,加盖清晰公章;3、已经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,加盖清晰公章;注:百若自己办理,则不需要委托书,需要提供商标申请书,加盖公章,同时还需要提供办理人员的身份证;需要注意将度公司名下所有有效商标一并变更,否则会下补正。根据《商标法》第四十一条规定:注册问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、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,应当提出变更申请。根据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第三十条规定: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、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,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。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,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。商标局核准的,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,并予以公告;不予核准的,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答理由。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,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;未一并变更的,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;期满未改正的,视为放弃变更申请,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。